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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衛生計生委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見》,調整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配備使用基本藥物的辦法。今後基層醫療機構,如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農村鄉鎮衛生院,除了基本藥物外,還可從醫保或新農合藥品報銷目錄中,配備使用一定數量或比例的非基本藥品,落實零差率銷售。
  為什麼放鬆基層用藥限制?口子能開多大?這對老百姓有什麼好處?會不會衝擊基本藥物制度?記者進行了採訪。
  ——編者
  一問 為何允許使用非基藥
  很多慢性病使用非基藥,新規使患者在家門口就能買藥,不用總去大醫院
  此前,政府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只能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這些基本藥物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和各省增補的基藥目錄藥品。此次放開用藥限制,可以使用醫保目錄內的非基本藥物,是出於什麼考慮呢?藥政司有關負責人指出,部分大中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農村鄉鎮衛生院經過多年發展,服務功能和能力大大增強,臨床用藥需求增加。為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醫療服務新要求、新特點,進一步滿足基層用藥需求,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一定數量或比例的非基本藥品。
  北京大學醫葯管理國際研究中心主任史錄文解釋,很多慢性病如高血壓、糖尿病等,使用的藥物是非基藥,而且要長期服用,因此在基層醫療機構往往買不到,患者還得定期去大醫院買。基層也能使用非基藥後,能解決這部分患者的買藥之難,銜接大醫院和基層用藥,有利於促進雙向轉診,建立分級診療,更好地滿足患者的需求。
  《意見》提到“配備一定數量或比例非基本藥品”,但沒明確規定,各地使用非基藥的情況如何?記者瞭解到,已經有不少省份在基層打開使用非基藥的“口子”,允許適度配備,滿足基層用藥需求。如安徽最早明確在基層可以增加一定比例非基藥;山東省明確,非基本藥物的配備品種和採購金額,占基層機構所有藥品配備品種和採購金額的比例均不應高於20%;浙江明確不超過30%;上海在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增加30種非基藥,使用藥品達到800多種。
  在基層醫療機構,非基藥的數量或比例究竟多少合適?衛計委藥政司司長鄭宏認為,“制訂基本藥物採購計劃,既要兼顧數量、質量、價格,也要考慮品牌、劑型、規格,還應與當年的消費指數、物價水平、醫保籌資、工資收入掛鉤,並留有餘地。”因此,主張將基層藥品採購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在收支平衡前提下,最大可能地採購優質企業生產的品種和劑型,滿足人們的需求。從地方實踐來看,多地非基藥比例不超過30%。
  使用非基藥怎麼報銷呢?藥政司有關負責人解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和其他藥品,都要通過省級平臺網上集中採購、集中支付並零差率銷售,嚴禁網下採購。也就是說,統一按照醫保、新農合政策報銷,零差率銷售,沒有加成。
  二問 為何不鼓勵增補基藥
  基藥已達520種,各省增補藥品過多、過於隨意,且增補易導致不合理用藥
  《意見》同時明確,以省(區、市)為單位增補非目錄藥品是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初期的階段性措施。而2012年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本適應基層用藥需求,因此不鼓勵進行新的增補。
  既然放開了使用非基藥的“口子”,為何不直接把這些非基藥增補到基藥目錄中,省得麻煩呢?
  藥政司有關負責人說,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初期,為緩解基層用藥不足,作為階段性措施,允許各地以省(區、市)為單位增補非目錄藥品,既發揮了積極作用,也存在著不規範的問題。隨著2012年版基本藥物目錄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進行新的增補。
  史錄文說,北京大學醫葯管理國際研究中心在2011年3月專題研究了27個省份已公佈的增補基本藥物目錄,平均增補188個,加上307種國家基本藥物,我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平均配備基本藥物達到了500種左右,有些省份達到600種,遠遠高於世衛組織推薦的標準。2012版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達到520種,增補後有些地區達到800多種,已接近醫保目錄品種總數。
  史錄文介紹,調研發現各省重合的藥品只有1種,這說明各省增補藥品的隨意性太強,地方存在一定程度的保護主義,而且一味滿足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習慣用藥”,會導致濫用抗生素、激素、維生素以及輸液現象愈演愈烈,也隱藏著醫葯腐敗的可能。該中心在2010年底還對6省261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藥物使用情況進行調研,發現經濟不發達地區的抗生素和註射劑的使用比率仍然很高。“不應繼續鼓勵這樣的用藥方式。”
  藥政司有關負責人說,放開基層使用非基藥的“口子”,不等於鼓勵各省隨意增補,而應挑選和當地公立大醫院相銜接的醫保目錄內的非基藥,使其在基層也能買到,並能報銷更多。有利於分流大醫院患者,也有利於推行分級診療。
  三問 會否導致基藥受冷落
  基藥不一定是差藥,通過醫保報銷、比例限制保障優先使用基藥
  放開非基藥使用限制,會不會大家都去用非基藥,架空基藥目錄,基藥制度變成虛設?
  藥政司有關負責人解釋,仍鼓勵優先使用基本藥物。通過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等方式加強監管,提升合理用藥水平。發揮藥師在指導合理用藥,特別是在處方審核與藥物合理使用管理及研究工作中的作用。推廣《國家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國家基本藥物處方集》,加快基層信息化建設,通過信息化手段來促進合理用藥。
  史錄文認為,放開限制不會削弱基本藥物的地位,反而會加強基本藥物制度的作用。各省增加的醫保、新農合藥物,不一定都會和目錄中的基藥功效重合,即使同一疾病每個人的用藥都會有所不同,非基本藥物不一定適合每一位患者。而且還有醫保、新農合的約束,也有使用比例和金額控制,滿足了大量的、一般性的基本需求,同時適度照顧了特殊性的需求,從這個層面完善了基本藥物制度。
  “基本藥物不一定就是差的、人人不喜歡用的藥物。它只是一種人人可公平獲得、可及的保障性藥品。國家通過一個完整的籌資、遴選、採購、供應的體系,保障人人有藥可用。所以放開基層用藥限制,只對基層用藥問題改善,基本藥物的主體保障作用仍在發揮。”
  《意見》出台後,基層醫療機構與大醫院使用的相同基藥,以及相同的醫保內的非基藥,仍是同城不同價。今後兩類藥品仍需要通過各類定價方式改革,實現同城同價,減少醫保、新農合支出,減少看病支出。
  什麼是基本藥物?(鏈接)
  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如青黴素、紅黴素、藿香正氣水等。
  2009年8月,《關於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同時發佈,自此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凡是納入醫保報銷基本目錄範圍的藥物,因病情需要使用且符合醫保相關報銷規定的,均能得到一定比例的報銷。基本藥物如此,非基本藥物也是如此。
  基本藥物與非基本藥物在醫保報銷方面的不同有:一是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品報銷目錄的範圍,而非基本藥物僅有部分納入;二是國家鼓勵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原標題:基層用藥為何放鬆限制(民生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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