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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訊 記者林世寧報道:華南理工大學副教授蔡智奇因為超生二胎被開除新成屋一事,近日受到社會各界關註。對此,華南理工大學人事處近日回應稱,蔡智奇不符合相關政策“不予處理”的條件。
  華工副教授被舉帛琉報超生
  據華工介紹,蔡智奇來華南理工大學前在美國做博士後研究期間,與當時赴美陪讀的妻子於2007年12月生育了第一胎;2009年9月,蔡智奇回國並正式進入華工化學與化工學院工作當鋪,其妻子當時已懷孕6個月(2010年1月生育第二胎)。蔡智奇在聯繫、辦理入校工作手續前後均未主動報告其配偶懷孕及隨後生育第二胎的情況。
  2012年11月,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街居委會接到舉報稱,蔡智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了兩個小孩。接到通知後,華工計生辦多次與蔡智奇溝通核實,但他一直無法提供生育第租辦公室二個孩子的準生證及相關證明材料。
  爭議:是否能馬爾地夫“不予處理”
  據悉,蔡智奇在近日致學生的公開信中表示,“根據《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規定》,‘夫妻雙方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在國外生育或者懷孕後回中國內地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回中國內地後不予處理’。”
  對此,華工方面稱,據《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規定》(國計生髮〔2002〕34號)中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不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國外生育或者懷孕後回中國內地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回中國內地後不予處理”。
  華工認為,蔡智奇夫婦雖然在國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但蔡智奇配偶不能認定為留學人員(無證明材料),所以不滿足該規定中“不予處理”的前提條件,其超計劃生育二胎的情況屬實,應按照計生政策進行處理。
  校方曾發函咨詢計生部門
  華工還表示,在處理此事的過程中,學校人事處、計生辦等部門曾多次發函咨詢上級計生部門,得到的答覆均稱蔡智奇夫婦屬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基於此,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八條和《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因蔡智奇本人拒絕接受校方建議其調出或自動離職的意見,故華工給予其開除處理。
  林世寧  (原標題:超生屬實,不符“不予處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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